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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知识:销售白酒消费税

要闻 2021-11-14 12:50:08
导读 现在越来越多的小伙伴对于销售白酒消费税这方面的问题开始感兴趣,因为大家现在都是想要了解到此类的信息,那么既然现在大家都想要知道销售

音频解说

现在越来越多的小伙伴对于销售白酒消费税这方面的问题开始感兴趣,因为大家现在都是想要了解到此类的信息,那么既然现在大家都想要知道销售白酒消费税,小编今天就来给大家针对这样的问题做个科普介绍吧。

销售白酒消费税

销售白酒的消费税,是指在销售白酒的过程所征收的税额。

一。白酒消费税计算公式

白酒消费税是属于复合计征的。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1)。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

举例:某酒厂销售粮食白酒2吨,收取价款30万,那么应缴纳的消费税=1000*2*2*0.5+300000*20%=62000(元)

实务中遇到的情况可能比较复杂,可能涉及需要核定计税价格、成套销售、视同销售等情况。此时以上公式仍然适用,但对于具体销售额、税率等可能需要具体定。

二。核定计税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第十条,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3)(国税函〔2009〕380号)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销售公司、购销公司以及委托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包销本企业生产白酒的商业机构)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核定标准如下:

(一)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

(二)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已核定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按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三。成套产品销售

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从高适用税率;对于除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包装物及押金,应在收取时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包装物押金要还原成不含税价格计算;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例如,酒厂将自己生产的粮食白酒与黄酒共10吨组成礼品套装出售给某商场,总售价60万元,随货销售的包装物不含税价为12万元,假设包装物未单独计价,收取包装物押金2.34万元,向商场收取品牌使用费3.51万元,进项税额为76500元。则计征消费税时适用白酒消费税税率,应纳消费税=(600000+120000+23400÷1.17+35100÷1.17)×20%+10×2000×0.5=164000(元)。

四。产品视同销售

这种情况主要是白酒生产商将白酒拿去消费,需视同销售。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纳税人将自产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的,以销售价格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其他按照同类商品的售价或加权平均价计算。

例如,某酒厂将自产的2吨粮食白酒换取原材料,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酒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5万元。自产白酒的成本价为22万元。同类粮食白酒不含税售价为40万元。应纳消费税=400000×20%+2×2000×0.5=82000(元)。

以上就是所有的关于销售白酒消费税的消息,希望读者能够一如既往的给予小编最大的鼓励和支持,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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