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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葡萄酒类抽检不合格

政策 2020-08-27 13:31:49
导读 本次抽检的酒类主要是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葡萄酒,共49批次,涉及蚌埠、亳州、池州、滁州、合肥、淮南、芜湖、宿松、宣城9(县)

本次抽检的酒类主要是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葡萄酒,共49批次,涉及蚌埠、亳州、池州、滁州、合肥、淮南、芜湖、宿松、宣城9(县)市的24家生产企业。其中,抽检葡萄酒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据悉,合肥温佳超市有限公司经开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合肥大圩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圩葡萄酒(大圩原浆红葡萄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抽检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48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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